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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以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再开1%的发票了?
2022-04-07 阅读次数:[]

# 提醒大家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1%的征收率执行到2022年3月31日。

但是:

切记不要错误的认为,4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一律不得再开具1%的发票了!还是需要看看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业务,可以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

# 参考政策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公告解读中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文字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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