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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2-03-22 阅读次数:[]

概述

近期,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好多纳税人咨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逾期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是否可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今天通过两个案例为大家重点解析。


内容

案例1:I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2月末,I公司从业人数为20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

问题1:I公司于2022年2月征期申报1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I公司2月征期申报1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2:I公司于2022年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公告》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I公司在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因此于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优惠。

但是,由于I公司3月申报期上月末的从业人数小于300人,并且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符合《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的标准,因此,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

案例2:J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发展较快,于2022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

问题1:J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如何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J个体工商户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2:J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10月征期申报7-9月的“六税两费”时如何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J个体工商户申报7-9月的“六税两费”不能再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但仍可按“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总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文字来源:中税答疑

微信号:zsdy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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