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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个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小案例!
2022-02-08 阅读次数:[]

改变前

某大型集团单位聘请财税老师讲授最新税务政策,支付课酬6万元,各种费用均由老师自己负担(假设每次讲座的交通费、 住宿费等费用为1万元)。

聘请单位需要预扣预缴税款=60000×(1-20%)×30%-2000=12400。


改变后

如何筹划?

某大型集团单位聘请财税老师讲授最新税务政策,支付课酬5万元,各种费用包括交通费、 住宿费等1万元均由该聘请单位负担。

聘请单位需要预扣预缴税款=50000×(1-20%)×30%-2000=10000。

在预扣阶段就实现节税=12400-10000=2400元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注意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不要直接乘以20%税率计算。需要先计算收入额,再按照税率20%预扣个税。


文字来源:中税答疑

微信号:zsdy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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