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岁末年初,企业通常会遇到跨年度获得发票的情况。我们收到跨年度发票能入账吗?能否进行税前扣除?会计上如何处理?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速看!
内容
一、哪些情况发票属于跨年发票?
第一种情况: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收到发票。
第二种情况: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三种情况: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四种情况: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消耗。
二、跨年发票能够入账税前扣除吗?
财务上是可以入账的。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三、跨年发票的会计处理?
1.跨年取得的发票未在当年确认费用(在做上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减):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跨年取得的发票,费用已经在上年做了预提:
(1)预提分录: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2)跨年汇算清缴取得发票入账:冲销预提费用的科目,然后正常做费用即可,这样汇算清缴是不用做处理的。
(3)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后取得发票,需要做纳税调增,待发票取得时做冲销预提费用的分录。
总结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 文章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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